台灣不動產購屋安全管理協會
發起人暨第二次籌備會會議議程
壹、時間: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(星期六)上午十點整
貳、地點:
參、出席人員:
肆、請假人員:無
伍、主席: 紀錄:
陸、主席致詞:(略)
柒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
捌、討論提案:
一、案由:審定會員名冊
說明: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資格),以確認成立大會出席人數,附入會申請表。審定通過後,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決議:主席裁示,需將後續新進會員的相關資料更新至會員名冊中,並確認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。
二、案由:確立成立大會召開日期、地點
決議:
(一)成立大會的召開日期,原則上定為九十九年一月的最後一週,確切的舉辦時間則待調查完全體會員能出席時間後,再擇定多數能出席參加的日期舉辦。
(二)活動地點以籌備會會址作為成立大會的召開地點。
(三)不克出席者,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代理者可代為執行被代理者的相關會員權利。需注意的是,每位出席者僅可代理一人,並於代理執行會員相關權利時出示該證明文件。
三、案由:擬定大會手冊內容目錄
說明:
(1)大會議程
(2)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(附報告書)
(3)章程草案
(4)年度工作計畫
(5)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
(6)會員名冊
(7)其他
決議:會員大會手冊應加入理、監事選舉辦法、選務工作人員注意事項等內容。
四、案由: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案
說明:說明: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
決議: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
五、案由:決定理、監事選票規格
說明:理、監事選票規格由籌備會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規定擇採用。
決議:
(一)理、監事選票規格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
(二)關於會員成立大會的相關選務工作,將由全體籌備委員來擔任選務工作人員,並由籌備主任委員來擔任選舉委員會主席。
(三)籌委會應於會員大會前公佈相關選舉辦法。
案由六: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。
說 明: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總務組、議事組、選務組、報到組、接待組、秩序組、新聞組等各組,各組置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。
決 議: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
案由七:章程草案修正案。
說 明:章程草案需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。
決 議: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章程草案修正如(附件一)決定 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。
(六)臨時動議。
(七)散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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