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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不動產購屋安全管理協會

發起人暨第二次籌備會會議議程

 

壹、時間: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(星期六)上午十點整

貳、地點:

參、出席人員:

肆、請假人員:無

伍、主席:  紀錄:

陸、主席致詞:(略)

柒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

捌、討論提案:

 

一、案由:審定會員名冊

說明: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資格),以確認成立大會出席人數,附入會申請表。審定通過後,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決議:主席裁示,需將後續新進會員的相關資料更新至會員名冊中,並確認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。

 

二、案由:確立成立大會召開日期、地點

決議:

(一)成立大會的召開日期,原則上定為九十九年一月的最後一週,確切的舉辦時間則待調查完全體會員能出席時間後,再擇定多數能出席參加的日期舉辦。

(二)活動地點以籌備會會址作為成立大會的召開地點。

(三)不克出席者,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代理者可代為執行被代理者的相關會員權利。需注意的是,每位出席者僅可代理一人,並於代理執行會員相關權利時出示該證明文件。

 

三、案由:擬定大會手冊內容目錄

說明:

(1)大會議程

(2)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(附報告書)

(3)章程草案

(4)年度工作計畫

(5)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

(6)會員名冊

(7)其他

決議:會員大會手冊應加入理、監事選舉辦法、選務工作人員注意事項等內容。

 

四、案由: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案

說明:說明: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

決議: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

 

五、案由:決定理、監事選票規格

說明:理、監事選票規格由籌備會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規定擇採用。

決議:

(一)理、監事選票規格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

(二)關於會員成立大會的相關選務工作,將由全體籌備委員來擔任選務工作人員,並由籌備主任委員來擔任選舉委員會主席。

(三)籌委會應於會員大會前公佈相關選舉辦法。

 

案由六: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。

說  明: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總務組、議事組、選務組、報到組、接待組、秩序組、新聞組等各組,各組置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。

決  議: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

 

案由七:章程草案修正案。

說  明:章程草案需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。

決  議:經全體籌備委員審議後,無異議通過。章程草案修正如(附件一)決定 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。

 

(六)臨時動議。

 

 

(七)散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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