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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不動產購屋安全管理協會

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、監事會議程:

(一)會議開始。

(二)主席致詞。

(三)來賓致詞(預先徵詢,如無則免列)。

(四)報告事項。

(五)選舉第一屆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。

(六)移交。

籌備會主任委員將籌備期間之檔案、財產及人事等有關清冊一式三份移交第一屆理事長,由監事會召集人(常務監事)監交,並於十五日內接收完畢,分別簽章後,籌備會主任委員、理事長及團體各存一份。主任委員與理事長為同一人時仍須辦理移交。

(七)第一屆理事長致詞。

(八)討論提案:

1.案由:決定本會會址處所(含聯絡電話)案。

說明:會址處所依規定應取得准予使用之使用權證明(例如租約、借用同意書)。

決議:

2.案由:聘任本會秘書長等工作人員案。

說明: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(理監事)擔任。

決議:

(九)臨時動議:

(十)散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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